壹、緣起與目標:
為推動國立臺灣文學館(下稱本館)典藏與館藏再利用,徵求研究者、創作者駐館研究。本計畫將拉近本館與研究者、創作者的距離,以臺灣文學或文化為題,挖掘、發現並賦予本館典藏文物史料意義,共同強化文學藏品之近用性,並增加學術研究、創作能量。
貳、 駐館地點:本館圖書室特藏區。
參 、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研究者:大專院校講師(含)以上(兼任可)或具有博士學位者,以研究臺灣文史、藝術與博物館為優先。
(二)創作者:曾獲得臺灣文學獎、金鼎獎、金馬獎、金鐘獎、金穗獎或電視、電影優良劇本等獎項、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者,或其他本館認定適當之獎項。
二、 兩年內未曾獲選駐館研究員計畫者申請。
肆、委託費用: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外國國籍且在同一課稅年度內( 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者:新臺幣16,000元(含稅)。
二、 持外國國籍、且在我國居留者,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未滿183天者:新臺幣 21,000元。本館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代扣各類所得稅、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等後支給。
伍、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梯次與方式
(一) 駐館名額:一年至多八位名額。
(二)時程:每年辦理兩梯次,每梯次至多四人。第一梯次為1-6月,第二梯次為7-12月。
(三)一律採線上報名。申請者須於報名截止前,填具「附件二、國立臺灣文學館駐館研究員計畫申請書」,併同檢附學經歷證明或得獎證明資料以電子郵件寄出至「dyh@nmtl.gov.tw」,並於信件標題註明「2025駐館研究員計畫申請_姓名」。申請書資料須提出800字以內研究、創作計畫,並說明預計前來本館執行之駐館工作內容,述明主題與摘要,提出簡易典藏、館藏清單。限以華文、英文書寫。資料不全、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 申請日期:
第一梯次1-6月:第一梯次已申請完畢。
第二梯次7-12月:2025年5月1日至5月30日止。
三、 審核方式:
(一)本館就申請者檢附學經歷證明(研究者身分)或得獎證明(創作者身分)等進行審查。
(二)本館書面審核申請者提出之800字以內研究、創作計畫。計畫申請書須說明預計前來本館執行之駐館工作內容,述明主題與摘要,並提出簡易典藏、館藏清單。限以華文、英文書寫。
(三)審核結果通知與報到:
- 甄選結果經館長核定後公告並書面通知。未經獲選者,不另行通知。
- 報到:以電子郵件繳交報到文件「工作計畫書」一式。述明預約駐館日期與時間、專題演講辦理等相關工作事項,需於時限內繳交,未於時限內繳交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並不得連續申請下一梯次。
四、 簽署及提供文件:
(一)契約書、授權書、圖像使用切結書。
(二)領據。
(三)提供郵局或臺銀帳戶。
(四)外國國籍者需提供護照、居留證、出入境證明等證明文件。
陸、駐館資源:
一、 文物閱覽:
(一)駐館期間提供二次文物提閱申請,需事先提供文物清單,一次申請以30件文物為上限。
(二)文物提閱審核通過後,於3個工作天內預約閱覽時段,可預約閱覽時段為週二至週五,9:00-17:00,於圖書室閱覽文物,並由本館人員陪同。
二、 駐館工作:
(一)於本館使用圖書室特藏區,需事先向本館預約來館日期與時段。
(二)預約時段為週二至週日,9:00-17:00,到館時於圖書室服務臺簽到。圖書室館藏書籍自行查閱、無法借出,密集書庫館藏則依規定調閱。
三、 駐館研究員更改、增減預約時段需提前2個工作天通知本館。
柒、文物提閱使用規則:
一、 開放駐館研究員自行掃描、拍照:
(一)器材:本館提供直立式掃描器,需事先預約,軟體自行下載安裝。相機、硬碟與電腦則請自備。駐館研究員可攜帶隨身背包與研究寫作工具設備進入圖書室。
(二)授權:本館文物資料與相關圖像僅供閱覽與本案之專題活動使用,不得使用於其他用途,違約者以侵權論。若欲於本館之外其他用途使用圖像,需依照「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授權作業要點」提出申請與付費。
二、 提閱原則:
(一)秉持文物保護原則,若文物已有數位圖像,僅提供數位圖像,不提供原件。
(二) 若典藏人員判斷申請文物狀況不佳,則不提供提閱。
捌、研究員義務履行項目:
一、 駐館工作至少四次:
(一)駐館期間需於本館圖書室特藏區工作至少四次,含一次專題活動。
(二)駐館工作一次以一天(以內)計,依簽到表認定上述時間。
二、 辦理專題活動一場:
(一)形式與內容自訂,需與臺灣文學、文化相關,並經本館同意後實行之。
(二) 配合主題提供講義或教材一式。
(三) 駐館期間內於本館公開舉辦。
(四)提交成果貼文:獲選者應於專題活動結束後五天內,提出與申請計畫相符之成果貼文公開發表或配合本館宣傳。(至少800字)。
三、 配合本館填寫問卷或訪談一次:
(一)需於駐館研究結束前,填寫本計畫相關內容問卷一份,或配合本館約15分鐘訪談一次(問卷、訪談擇一)。
(二)問卷或訪談目的為了解本計畫之優缺成效,不涉及研究或創作成果,內容僅供本館參考研究,不對外公開。
玖、 注意事項:
一、 獲選者需與本館簽訂合約書,明訂權利義務,皆依合約書辦理。
二、 就本計畫辦理過程之攝、錄影等相關資料檔案,需簽署授權書,授權本館上載網站、公開傳輸、重製散布等權利。
三、 獲選者需簽署圖像使用切結書,館內文物資料與相關圖像僅供閱覽與本計畫之專題演講使用,不得使用於其他用途,並需於一年內刪除圖像備份,以該梯次開始月份計算(第一梯次期限為該年12月31日,第二梯次期限為隔年5月31日),若有逕行利用之行為以侵權論,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四、 本館得保留本計畫內容異動與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