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鼓勵臺灣原創作品之海外出版,以提高臺灣文化內容之國際能見度,並協助我國出版產業拓展非華文地區國際市場。辦理「翻譯出版獎勵計畫」,2024年10月1日起至31日展開徵件。
徵件條件:
一、 參賽計畫須由依外國法令合法登記或立案之海外出版事業(法人)提案。
二、 參賽計畫所譯之臺灣原創出版品須為「由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自然人所創作且已取得我國國際標準書號之正體中文字圖書」,包含但不限於小說、非小說、圖文作品、選集等。
三、 參賽計畫須於提案時,併附所譯之臺灣原創出版品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授權海外出版之合作意向證明文件,及該出版品試譯內容。
四、 參賽計畫倘使用本部「Books from Taiwan」英文全譯本逕行出版或翻譯為其他語種後出版,或使用其英文試譯本進行後續英譯或翻譯為其他語種後出版,請於計畫內容敘明,並向本部申請授權,且仍須檢附原著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授權海外出版之合作意向證明文件。
五、 參賽計畫須於當期獎勵收件日起2 年內完成翻譯出版。
獎勵方式:
一、 每案獎勵額度上限為新臺幣60 萬元,獎勵項目為授權費、翻譯費、行銷推廣費及圖書製作費等;申請行銷推廣費者須提出具體推廣計畫,並於提交獲獎計畫成果前執行完成;計畫內容含作家赴當地座談或新書發表等活動者優先考量獎勵。獎勵金額內含所得稅(獎勵總額百分之二十)及匯款手續費。
二、 優先獎勵文化部金鼎獎、金漫獎、臺灣文學金典獎獲獎書、臺灣文史主題相關書籍,以及系列或整套臺灣圖書。
三、 獲獎單位使用文化部「Books from Taiwan」英文全譯本或試譯本者,將獲文化部部無償授權使用。惟使用英文全譯本逕行出版者,獎勵項目不包含翻譯費;使用英文試譯本者,翻譯費以尚未翻譯之篇幅為限,該項獎勵額度將視全書篇幅調整。
四、 獲獎單位應依簡章第肆條第五款規定,於成果提交截止日前檢送簽名或蓋章之正本收據、全案執行支出清冊及銷售量(或預期銷售量)、行銷推廣計畫執行成果、海外出版成果紙本10 冊(如為原生電子書出版形式,請提供銷售通路購買權限10 人次),經審核無誤後始一次性撥付獎勵金。
◆徵件採網路申請,請於申請期間至文化部英文版獎補助資訊網網頁(https://grants.moc.gov.tw/Web_ENG/)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完成申請程序。◆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電子郵件:books@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