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與館藏再利用,本館特設立「駐館研究員計畫」,徵求研究者、創作者、譯者申請前來本館圖書室駐館,希望透過提供典藏文物提閱、館藏書籍閱覽、設立工作區等軟硬體的支持,本館能夠與研究者創作者們,一同以臺灣文學或文化為題,挖掘、發現並賦予館藏文物史料的種種意義。
同時,為能搭起與民眾互動的橋樑,本館藉辦理專題演講,讓研究員能夠和民眾一同為文學激盪,也留下珍貴的紀錄。透過本計畫,讓典藏機關、研究員們,共同強化文學藏品近用性,並增加學術研究之能量。
一、申請條件:
(一)研究者:大專院校講師(含)以上(兼任可)或具有博士學位者,以研究臺灣文史、藝術與博物館為優先。
(二)創作者:曾獲得臺灣文學獎、文化部金鼎獎、金馬獎、金鐘獎、金穗獎或電視、電影優良劇本之獎項或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者。或其他本館認定適當之獎項。
(三)譯者:具備臺灣文學作品翻譯經驗,翻譯著作須至少三篇或翻譯專書一本,且於國內外刊物刊登或正式出版者。
符合上述三項其中一項者即可申請,不限中華民國國籍者。一梯次名額至多四位,本年度開放二梯次申請。
二、申請時間:
(一)第一梯次01-06月:2023年10月01日至10月31日止(2023年12月1日公告通知審查結果)
(二)第二梯次07-12月:2024年04月01日至04月30日止(2024年06月1日公告通知審查結果)
三、申請方式:
(一)採書面申請。請填寫「附件二、國立臺灣文學館駐館研究員計畫申請書」,撰寫規範見附件內標示。請使用華語或英語書寫。以電子郵件附檔寄出至「[email protected]」,並於信件標題註明「2024駐館研究員計畫申請_姓名」。
(二)外國籍申請者,請於申請書後檢附學經歷證明(研究者身分)、得獎證明(創作者身分)、翻譯著作證明(譯者身分),供本館審查,相關檔案請以電子檔案檢附為申請書附件一併寄出。本國籍者不必檢附證明。
四、計畫內容
(一)名額:每一梯次至多四名,每年至多八名。
(二)資源
- 經費:
(1)本國籍與外國籍居住者(本年度內於本國居留滿183天):新臺幣16,000元整。
(2)外國籍非居住者(未滿183天):新臺幣21,000元整。(本館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代扣各類所得稅、二代健保後支給。)
- 場地:提供圖書室特藏區作為工作地點。
- 閱覽:提供無償提件、閱覽典藏文物之機會。
(三)義務
- 駐館工作四次:研究員駐館工作至少四次,一次以一天內計,並包含專題活動一場。
- 專題活動一場:辦理臺灣文學、文化與本計畫相關研究或創作成果之專題活動一場,需提供講義或教材一式,駐館期間內於本館舉辦。
以上各項權利與義務詳見「附件一、國立臺灣文學館駐館研究員計畫書」,申請前請務必詳閱計畫書內容。
五、注意事項
(一)獲選者保證所提供本計畫相關資料,均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二)本計畫提供之研究經費已含稅。外國國籍者,費用由本館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代扣各類所得稅,並視個人狀況,扣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後支給。
(三)獲選者需與本館簽訂合約書,明訂權利義務,皆依合約書辦理。
(四)就本計畫辦理過程之攝、錄影等相關資料檔案,需簽署授權書,授權本館上載網站、公開傳輸、重製散布等權利。
(五)獲選者需簽署圖像使用切結書,館內文物資料與相關圖像僅供閱覽與本計畫之專題演講使用,不得使用於其他用途,違約者以侵權論。並需於一年內刪除圖像備份,以該梯次開始月份計算(第一梯次期限為2024年12月31日,第二梯次期限為2025年5月31日),若有未刪除、逕行利用之行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六)本館得保留本計畫內容異動與最終解釋權。
若有其他疑問,請洽承辦人吳先生。
電話:06-2217201#2228
郵件:yuzhong@nmt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