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優良文學雜誌永續經營及優化文學雜誌出版及寫作環境,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113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計畫,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凡是在臺灣地區發行滿一年且定期出版,以創作、報導、評論為主之文學雜誌皆可提出申請,補助範圍為雜誌之出版、發行、推廣等項,但不補助人事與行政管理等費用。經評審會議審查通過補助者,至多可獲新臺幣100萬元之補助金額。
申請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內,郵寄或親自送達國立臺灣文學館展示組(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註明為「113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計畫申請文件」。郵寄者請掛號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應檢視附件資料。
專案聯絡人:
國立臺灣文學館 展示組 陳先生06-2217201#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