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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10月1日起受理申請

  • 日期:2024-09-30

為協助優良文學雜誌永續經營及優化文學雜誌出版及寫作環境,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114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計畫,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凡是在臺澎金馬地區發行滿一年且定期出版,以創作、報導、評論為主之文學雜誌皆可提出申請,補助範圍為雜誌之出版、發行、推廣等項,但不補助人事與行政管理等費用。經評審會議審查通過補助者,至多可獲新臺幣100萬元之補助金額。

申請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內,郵寄或親自送達國立臺灣文學館展示組(700005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註明為「114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計畫申請文件」。郵寄者請掛號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應檢附資料,請至本公告下方「相關檔案」下載。


補助規定

  1. 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 申請補助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獲補助之法人、非團體法人,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