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實習作業方式有新變革,今年起採由館方開出適當實習工作內容後,實習生根據需求送交實習計畫進行申請,必要時請學生面談,僅暑期期間接受實習。
詳情請下載實習要點。原作業要點作廢。
國立臺灣文學館學生實習作業要點
109年12月22日館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培育臺灣文學及博物館專業人才,促進與各級學校之交流,特制定本作業要點。
二、對象
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之大學生及研究生。
三、實習及申請期間
實習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申請日期為每年4月,詳依本館官方網站公告(網址:http://www.nmtl.gov.tw/)
四、實習單位
(一)本館提供實習之單位為:
1.本館研究典藏組、展示教育組、公共服務組及行政室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2.本館臺灣文學基地(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27號)
(二)本館提供實習之單位、名額、實習內容,每年2月公告於本館官網。
五、申請程序
(一)備齊下列相關文件,向本館申請:
1.國立臺灣文學館實習申請書
2 學校公函
3 申請人自傳、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目標、期間、項目及預期成效等內容)
(二)郵寄地址:70054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公共服務組收,信封上載明「實習申請」。
(三)必要時安排申請人面談。
(四)審查通過者,本館將通知報到,並參加職前講習。
六、考核
(一)每位實習學生將由本館指派專人擔任實習輔導員,期滿依各校提供之評量表填具成績及考評意見。
(二)實習期滿由本館及臺灣文學基地辦理實習生成果發表會。
(三)實習期滿,本館依實際簽到(退)時數開具實習時數證明。
(四)實習期間應遵守本館相關管理規則。若學生中途停止實習,則實習成績不予考評。如有特殊原因者,本館另案考量。
七、其他事項:
(一)本項實習屬無薪給性質,食宿、交通及保險需自理。
(二)實習期間於本館取得之各類資料,未經本館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傳播或
發表。
八、本作業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