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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臺灣文學基地館舍及周邊環境清潔衛生維護工作

  • 日期:2022-12-01

新增招標公告成功
公告日:111/12/02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5.100.3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
單位名稱
臺北分館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呂小姐
聯絡電話(02)23279657#13
傳真號碼(02)23279658
電子郵件信箱
yenju@nmtl.gov.tw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40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灣文學基地館舍及周邊環境清潔衛生維護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1,403,556元
肆拾萬零參仟伍佰伍拾陸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1,403,556元
肆拾萬零參仟伍佰伍拾陸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服務臺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4 17:00
開標時間111/12/15 10:00
開標地點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服務臺或收發室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勞務類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11.04.29」
勞務類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11.07.25」
勞務類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11.07.25」
勞務類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11.04.29」
勞務類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11.04.29」
勞務類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9.09.30」
勞務類社會福利服務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11.04.29」
勞務類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11.04.29」
勞務類社會福利服務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11.04.29」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1.具公司登記
  • 2.具商業登記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並足以提供本案專業服務能力者。
(二) 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通信領標者請自付貼足郵資之掛號回郵大型信封(A4以上),書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逕寄本館行政室受理,並請自行估計往返郵遞時間,如有誤投、延誤投標情事,本館概不負責。 2.本案準用最有利標,廠商需完全符合投標須知規定各款之資格,如有任何一款不符合,則資格審查不通過,不得繼續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選。評選項目及標準:(1)類似經驗、實績與工作團隊(15%);(2)履約計畫內容、構想及其實現之可能性(30%);(3)專案清潔工作執行計畫及執行能力(20%);(4)租用機具及耗材(20%);(5)經費概算編列之完整性及合理性(20%)。 ﹝其他﹞ 1.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增時間111/12/01 15:32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

工作小組成員
項次採購專業人員姓名
1  黃盈達  
2  張信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