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優良文學雜誌永續經營及優化文學雜誌出版及寫作環境,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116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計畫,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之出版單位,其出版之文學雜誌應在本國發行滿1年且定期出版,並以創作、報導、評論為主要內容。補助項目包括雜誌出版、發行、推廣等費用,不包含人事與行政管理費。經評審會議審查通過補助者,每件申請案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100萬元。
申請文件請於受理期限內,郵寄或親自送達國立臺灣文學館展示組(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湯德章大道)1號),並於信封註明「116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計畫申請文件」。郵寄者請以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應檢附資料,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