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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115-1-21「文學樂園更新規劃採購案」

  • 日期:2026-09-02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機關代碼]A.25.100.3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文學館
[單位名稱]展示組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邱小姐
[聯絡電話] (06)2217201#2305
[傳真號碼] (06)2226115
[電子郵件信箱]yuwen@nmtl.gov.tw
[標案案號]115-1-21
[標案名稱] 文學樂園更新規劃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4,0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5/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未訂底價依據] 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含資通系統]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15 17:00
[開標時間] 115/09/16 10:0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本館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立臺灣文學館一樓服務台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6年9月17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藝文採購,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 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 2. 依法設立之法人、團體。 3. 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戶名、戶號皆不可空白)。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以替代1、2、3資格文件。 ﹝其他﹞ 招標文件皆為開放文件格式(ODF),請廠商逕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及安裝最新版本「ODF文件應用工具」。 1.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115年6月27日起政府電子採購網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以免相同廠商或機關重複領標;如有關政府採購網操作問題,請逕洽系統客服專線詢問(0800-080-5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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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更正公告:本案評選委員會雖於開標前成立,惟因系統作業緣故,目前公告所載之評選委員名單為「系統測試資料」,並非本案正式確認之委員名單。正確之評選委員名單,本機關將於確認後,另案辦理更正公告(或依規定期限另行上網公開)。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