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緣起與目標
本計畫係為推動國立臺灣文學館(下稱本館)典藏與館藏再利用,徵求研究者、創作者駐館研究。期透過研究者、創作者以臺灣文學與文化為核心,探索本館典藏文物史料價值,增加文學藏品的近用性,激盪出多元學術研究與創作能量。
貳、 駐館地點:本館圖書室特藏區。
參 、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研究者:大專院校講師(含)以上(兼任可)或具有博士學位者,以研究臺灣文史、藝術與博物館為優先。
(二)創作者:曾獲得臺灣文學獎、金鼎獎、金漫獎、金馬獎、金鐘獎、金穗獎或電視、電影優良劇本等獎項、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者,或國內外其他本館認定適當之獎項。
二、 兩年內未曾獲選駐館研究員計畫者申請。
肆、駐館委託費用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外國國籍且在同一課稅年度內( 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者:由本館支付駐館費用新臺幣16,000元(含稅)。
二、持外國國籍、且在我國居留者,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未滿183天者:由本館支付駐館費用新臺幣 21,000元。本館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代扣各類所得稅、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等後支給。
伍、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梯次與方式
(一) 駐館名額:1年至多8位名額。
(二)時程:每年辦理兩梯次,每梯次至多4人。第一梯次為1-6月,第二梯次為7-12月。
(三)一律採線上報名。申請者須於報名截止前,填具「附件二、國立臺灣文學館駐館研究員計畫申請書」,併同檢附學經歷證明或得獎證明資料以電子郵件寄出至「dyh@nmtl.gov.tw」,並於信件標題註明「2025駐館研究員計畫申請_姓名」。申請書資料須提出800字以內研究、創作計畫,並說明預計前來本館執行之駐館工作內容,述明主題與摘要,提出簡易典藏、館藏清單。限以華文、英文書寫。資料不全、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 申請日期:
第一梯次1-6月:2024年11月5日至12月16日止。
第二梯次7-12月: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陸、駐館資源
一、 文物閱覽:
(一)駐館期間提供二次文物提閱申請,需事先提供文物清單,一次申請以30件文物為上限。
(二)文物提閱審核通過後,於3個工作天內預約閱覽時段,可預約閱覽時段為週二至週五,9:00-17:00,於圖書室閱覽文物,並由本館人員陪同。
二、 駐館工作:
(一)於本館使用圖書室特藏區,需事先向本館預約來館日期與時段。
(二)預約時段為週二至週日,9:00-17:00,到館時於圖書室服務臺簽到。圖書室館藏書籍自行查閱、無法借出,密集書庫館藏則依規定調閱。
三、 駐館研究員更改、增減預約時段需提前2個工作天通知本館。
柒、駐館義務履行項目
一、 駐館研究至少4次:
(一)駐館期間需於本館圖書室特藏區研究至少4次,含1次專題活動。
(二)每日限計1次駐館研究,並依簽到表認定上述時間。
二、 辦理專題活動1場:
(一)形式內容自訂,需與臺灣文學、文化相關,並經本館同意後實行。
(二) 配合主題提供講義或教材1式。
(三) 駐館期間內於本館場地公開舉辦。
(四)提交成果貼文:獲選者應於專題活動結束後5天內,提出與申請計畫相符之成果貼文公開發表或配合本館宣傳。(至少800字)。
三、 填寫問卷或接受訪談:
(一)於駐館研究結束前,填寫本計畫相關內容問卷,或配合本館約15分鐘訪談(問卷、訪談擇一)。
(二)問卷或訪談目的係為了解本計畫成效之優缺,不涉及研究或創作成果,內容僅供本館參考研究,不對外公開。
捌、 注意事項
一、 獲選者需與本館簽訂「駐館研究員徵求計畫——2025駐館研究員」委託辦理契約書,明訂權利義務。
二、 執行本計畫過程之攝、錄影等相關資料檔案,需簽署授權書,授權本館上載網站、公開傳輸、重製散布等權利。
三、 獲選者需簽署圖像使用切結書,館內文物資料與相關圖像僅供閱覽與本計畫之專題演講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並應於駐館結束後一年內刪除圖像備份,若有逕行利用之行為以侵權論,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四、 本館得保留本計畫內容異動與最終解釋權。
若有其他疑問,請洽承辦人黃先生。
電話:06-2217201#2228
郵件:dyh@nmtl.gov.tw